中鋼千億負債破冰債轉股 業(yè)內稱鋼鐵煤炭很難大規(guī)模推行

  16日上午,中鋼集團一位不愿具名的高層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確認,目前,中鋼集團債務重組方案確已上報,但在未獲正式批復前,債轉股具體方案無法透露,“但中鋼成為債轉股第一例嘗鮮的可能性還是有的。”

  隨著債轉股方案近日上報國務院,新一輪債轉股的帷幕已經拉開,與上一輪債轉股“政策性一刀切”不同,這一次債轉股思路是市場化、一企一策、政府不兜底。

  有望首例嘗鮮債轉股

  從2014年9月被曝出債務逾期的風波至今,中鋼集團近2年來一直經受著債務危機的考驗。

  8月15日,財新報道,“經過近兩年的談判,負債近千億中鋼集團債轉股方案基本落地,目前有關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,很快將有實質性進展。”

  16日,中鋼集團一位不愿具名的高層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確認,目前,債務重組方案確已上報,但在未獲正式批復前,方案中債轉股等具體內容無法透露。

  由于鋼鐵礦業(yè)陷入10年來最冷寒冬,加上前些年擴張?zhí)旃芾聿簧疲袖摷瘓F于2014年9月被傳出債務逾期風波,在債務多米諾效應下,風波逐漸演變成危機。

  2014年國慶后,中鋼集團新一屆領導班子開始推進改革和重組,試圖帶領中鋼走出債務危機。截至2014年12月底,中鋼集團及所屬72家子公司的債務總額逾1000多億元,其中金融機構債務近750億元,牽涉境內外80多家銀行,還有些信托及金融租賃公司。

  在銀監(jiān)會、國資委等部門協(xié)調下,由中國銀行(3.440, -0.01, -0.29%)牽頭成立了債委會,與中鋼方面共同協(xié)商制定債務重組方案。“一家在行業(yè)寒冬中陷入困境的企業(yè),分別與幾十家銀行談判博弈,最后拿出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,非常不容易。”當時一位中鋼內部人士曾如此向記者感慨。

  3月底,這份來之不易的重組方案被上報到銀監(jiān)會、國資委等主管部門待批。總體方案中,包括幾十家銀行談成的減債、展期、債轉股等條款,最終債務規(guī)模有望降至600億元左右,其中,債轉股的比例大約占到一半,展期的部分債務時限為6年。

  但一位接近債委會的機構人士16日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,“當時國內連續(xù)發(fā)生渤海鋼鐵、東北特鋼等多起債市違約案例,而債轉股的相關文件又尚未出臺,中鋼債轉股在內的債務重組方案一度出現(xiàn)反復而被擱置。”

  在等待了3個月之后,關于中鋼債務方案上報的消息再次傳來。上述中鋼高層人士稱,方案何時才能獲批現(xiàn)在仍是未知數(shù),但隨著中鋼集團的經營情況轉好,債轉股文件征求意見完畢之后,相信會很快有進展的。

  如中鋼集團此次債務重組方案能順利獲批,標志著時隔17年之后,國內首例鋼礦央企將依照法規(guī)政策再次試水“債轉股”,這也意味著,新一輪的債轉股,正式破冰拉開帷幕。

  債轉股方案不會大規(guī)模實施

  “中鋼債轉股方案的落地,對鋼鐵行業(yè)到底能有多大的借鑒意義,仍有待進一步觀察。”一位鋼鐵行業(yè)分析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。

  據有關部門統(tǒng)計,截至2015年底,全國鋼鐵企業(yè)總負債超4萬億。在該分析師看來,債務問題是目前鋼鐵行業(yè)去產能、去杠桿的核心問題之一,如果妥善有效的解決債務困境,將更有力的推動目前國內鋼鐵行業(yè)化解過剩產能的進程。

  今年3月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多次表態(tài),“可通過市場化債轉股的方式來逐步降低企業(yè)的杠桿率”,債轉股一度成為熱詞并引發(fā)資本市場關注。

  但隨后出現(xiàn)的中鐵物債務違約等事件,讓市場對債轉股產生了爭議,反對的聲音認為不能讓“僵尸企業(yè)”借債轉股來逃廢債,甚至最后成為化解產能的障礙。權威人士5月罕見針對債轉股發(fā)聲:“不要動輒搞債轉股。”關于債轉股的討論暫時告一段落。

  8月初,銀監(jiān)會就《關于鋼鐵煤炭行業(yè)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處置的若干意見》征求意見。這份征求意見稿最受關注的一點是:“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(AMC)、地方AMC,對鋼鐵煤炭企業(yè)開展市場化債轉股。”這份文件提出,對資產負債率較高、在國民經濟中占主要地位的鋼鐵煤炭骨干企業(yè),支持AMC和地方AMC,按照市場化、法治化的原則,開展債轉股工作。

  而近日上報國務院的債轉股的指導意見,則對哪些企業(yè)可以債轉股進行了限定。

  報道稱,“在最新的方案中,取消了此前傳聞的債轉股試點規(guī)模的條款,強調‘一企一策、一事一議’。適用債轉股的債權以銀行貸款為主,債券等是否納入則由參與方自主協(xié)商。針對臨時有困難、但有前景的企業(yè)降杠桿;政府不強制拉郎配;鼓勵社會資金參與,政府不承擔損失兜底。”

  上述分析師認為,市場化、一企一策及政府不兜底,就表明未來債轉股不會是一刀切式的大規(guī)模實施,只會分地區(qū)、分類別的骨干、龍頭企業(yè)里試點進行。但他強調,關于骨干企業(yè)和僵尸企業(yè)的定義,仍需要進一步厘清。

  按照上述銀監(jiān)會的征求意見稿的精神,顯然僵尸企業(yè)是不適合進行債轉股的。但問題,哪些是僵尸企業(yè)呢?目前各部委仍沒有一個清晰、可量化的指標。

  而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鄭志斌在采訪中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強調,目前,除了誰能轉的問題之外,還有“如何轉、轉多少及如何退出”等問題,仍需有關部門對《商業(yè)銀行法》、《破產法》等法律進行修訂,為下一步債轉股的實施提供法律保障。